《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电梯安全更有保障啦!
时间: 2024-02-28 15:22:00 | 作者: 住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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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紧密关联,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也是社会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未出现重大电梯伤亡事故。截至目前,我市电梯总数达到16649台。但电梯总量较大也带来了一些普遍的问题,例如使用10年以上电梯较多、老旧电梯“困人”等,这些安全风险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包括缺少对应的上位法支撑,主体责任难以全面落实;居住小区电梯情况复杂,现有管理办法难以完全解决;解决群众关于电梯矛盾纠纷的投诉举报缺少有力的法律武器;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机制缺少法律支撑等。由于国家、省还没有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因此,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据悉,《条例》共47条,分为总则、建设和生产、使用和评估、维护和监测、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条例》从源头上完善了电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部门的相关职责,及建设工程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固化提升了电梯安全改革试点创新举措,明确了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创立了电梯按需维护保养机制,推进了电梯物联网和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有效填补现行法律和法规的缺陷和不足,健全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机制及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充足表现了从电梯制造、安装、使用到修理、维保、监测、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电梯安全风险隐患和故障,让老百姓真正安全放心乘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定种类设备科相关负责人说。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乘坐电梯时需注意,切勿超载;当电梯门快关上时切勿强制冲门;切忌跳跃打闹,儿童和宠物必须有成人陪同;当电梯正常运行时,不要随意触碰应急按钮;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电梯逃生;不要乘坐挂有“停梯检修”标志的电梯;电梯运行时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请使用电梯内的报警装置报警,绝对不可以强行撬门或者打开轿顶安全窗擅自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