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实习期救人后被砸断腿截肢
日期: 2024-07-23 作者: 新闻动态
近日,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帖表示,自己是山东某职业学院的学生,在今年7月份,被学校委派去实习的过程中,为救做饭阿姨被实习单位内违建的货梯砸断了左腿,目前已经截肢。该网上的朋友表示,截肢后实习单位更换法人,退租了公司场地,公司负责人失联。
10月10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回应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实习并非委派,而是通过学校组织的双选会进行,目前已资助该学生8万多元,将委托法律顾问配合学生维权。
11日,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法人和记者说,公司场地内的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平台并非公司搭建,“而是我们在租这一个地区之前就有了。”对于小翟截肢后公司失联的说法,法人表示,他们只是想通过正规途径来协商处理此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发帖网友小翟的姐姐翟女士,她表示目前妹妹小翟因为截肢引发面瘫的后遗症,说话不太方便。据翟女士介绍,小翟是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的一位大三学生,今年20岁。她是今年7月15日在学校通过双选会去了青岛市李沧区的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当实习老师。没想到在实习近半个月后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翟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是一家私立的托育机构,租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门口的门面房里,“我妹妹作为机构里面的托育老师和其他几位实习老师一样都是吃住在这里面,这个门面房有两层,每层挑高大约有5-6米,里面有一台自建的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平台。”
据翟女士叙述,7月30日下午1点30分,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的做饭阿姨从二楼乘坐自建升降货梯平台下楼,突然货梯在距离一楼地面约两米的地方卡住了,小翟出于好心便和另一位同事用椅子把做饭阿姨救了下来。“将阿姨救下以后,她觉得平台就那样卡在半空不太安全,便想将货梯完全降下来,哪知道刚触碰到货梯下方的一个箱体时,平台瞬间塌落,我妹妹根本来不及反应就被砸到了左腿。”
翟女士说,事发后小翟天天都会被噩梦惊醒,“她说只要一闭上眼睛脑子里都是当时出事时候的画面,让她难以入眠。”
事发后,小翟经过14个小时的手术暂时保住了左腿,“当时相关单位的人还来探望过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近20万元。”但因为事故现场的环境问题,伤口严重感染病情持续恶化,小翟在8月11日进行了截肢手术,“在这之后,实习单位的人就再也没来医院探望过。”小翟在截肢后还发现,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更换了法人,退租了门面,注销了分公司,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而且被救的做饭阿姨曹女士也不肯露面,“她在截肢前来过医院一次,但是声称‘我又没让你救我’。目前小翟已经经历了6次手术,花费35万。”
翟女士和记者说,“学校一开始说会对这个事情负责,后来又让我们找实习单位负责,当时公司负责人说,这个升降平台是房东搭建的。”记者致电该社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公司确实在小区租过商铺,但不是通过物业是通过房东。“好像是有货梯砸人这个事情,具体要问房东。”记者向物业询问房东联系方式,物业表示需先求得房东意愿,10日下午,物业回复称,“房东说关于此事具体事宜需向租户了解。”小翟在求助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之后,当地应急管理局表示,此事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因在其管辖区域内私设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未经过特定种类设备备案,不属于他们的责任范围。10月11日,李沧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事发后曾赶到现场核查,发现此事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内的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平台,据我们不难发现是房东自己搭建的。”
小翟表示,这个托育机构平时主要是看护1-4岁的婴幼儿,他们这些老师为了方便照顾孩子都是住在机构里的,“因为平时有家长接孩子来得晚,我们就得一直等着,有时候周末会有家长临时托育的需求,我们也会值班、调休,所以即使7月30日那天是周日,我们也有几个老师在里面。”小翟还和记者说,刚到此公司的时候,公司曾许诺会和她签订三方协议,可是一直到事发前都没有实现。
10月10日,记者致电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相关负责人魏老师和记者说,小翟是学校2021级托育专业的学生,“此事发生以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排了老师过去了解情况,学校领导对于孩子伤情以及垫付医药费等事宜还曾专门开会讨论过,学院目前通过募捐、补助、垫付等方式,已资助学生8万3千多元。”魏老师还表示,事发后,学校方面也一直在和实习单位协商,“实习单位垫付了医药费20万元,现在我们学校已经委托法律顾问来配合学生进行维权,我们仍旧是希望学生做完伤残鉴定后,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次实习是否属于学校委派,魏老师解释,在大三的时候,在课程要求上,学校需要学生进行一个学期的实习,“所以我们就召集了一些企业,在学校里组织了一个双选会让学生和企业一同参与,到哪家企业实习是学生和企业双向选择的结果,并非学校委派,但在实习过程中学校会要求学生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魏老师说,在召集企业参加双选会之前,都会审核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等。“而且在学生实习期间,我们都会为学生购买实习期间的保险,有效期是从9月1日到12月31日,这也是我们规定的实习时间,由于事发时是在7月30日,我们当时正在买保险的流程,所以这次事故无法用实习保险报销。目前学生在校期间购买的商业险可以报销1万元住院费,后续报销数额还得等鉴定。”
对于小翟表述的实习公司事发后注销跑路的说法,魏老师和记者说,因为公司规模较小,在垫付了20万医药费后无法负担经营开销,目前处于停业状态,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显示,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但确实在8月下旬有过更换法人的记录。“换法人他们解释是由于经营方面的调整。对于学生的后续赔偿诉求,他们也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11日,青岛放我家托育有限公司法人和记者说,公司场地内的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平台并非公司搭建,“而是我们在租这一个地区之前就有了。”对于小翟截肢后公司失联的说法,法人表示,他们只是想通过正规途径来协商处理此事。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定杰律师表示,本案存在一个争议,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若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属于求职性实习,工作内容、上班时间、劳动报酬等与一般员工相同,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则该实习生可主张工伤赔偿;若为学习性实习,不成立劳动关系,则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按照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三方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若公司因经营困难无法支付赔偿款,则涉及到公司的债权债务、股东出资义务的问题。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侵权纠纷,房东是场地及货梯所有人,私装货梯不合格,公司则是实际使用人、管理人,都有责任。实习单位使用不合格的私装货梯与实习生的受伤有因果关系,须根据过错,承担全部或主要赔偿相应的责任,房东将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实习生为了救人而负伤,被救人的补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损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案的补偿大抵是道义,并非法律责任。
实习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包括保障实习生的权益。在本案中,小翟并未和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如果没签合同就去实习,也是构成事实合同的,要承担合同责任,只是该事实合同不如书面合同规定的完整。此外小翟在被侵权后也应第一时间保存、固定证据,为维权做准备。
另外,本案也提及学校会为实习生购买实习保险这一说法,但事发时间并未在学校提及的保险有效期内,根据保险合同,将不予理赔,针对这一情况,如果是正规的提前实习,理论上学校也要买保险,否则实习生失去理赔机会,学校对此要赔偿机会损失。但机会损失也只是部分赔偿,并不会代替保险公司全赔。建议以后能灵活约定保险生效的时间或条件,以便即时生效,因为实习期间可能会变动的,会与保险期间冲突。
记者通过检索发现,在2021年就有新闻媒体报道过湖南一起学生在实习期间致残的事件。湖南一名中专生小鹏(化名)表明了自己被学校强制派到一个企业实习,某天在流水线上擦拭机器时,右手绞入机器导致食指中指缺失。
经媒体报道后,当时涉事学校回应称,学校未强制要求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是为便于管理指定了几个实习场所供学生选择,对实习学生都购买了意外保险,前期企业已经全额承担15万多元为小鹏治疗,等治疗之后再走保险赔付流程。2021年9月6日,学校连夜与小鹏一家沟通,承诺承担未来治疗费用,并安排小鹏到企业按技术员标准培养。
公司负责人也表示,工厂并未安排小鹏独自操作机器,当时他的搭档有事离开的瞬间出了事,小鹏当时的操作也有不规范之处,车间有监控视频。工厂已将车间存在过失的人员做处理,后面会全力帮助小鹏治疗。
实习季将至,一位负责学生就业的高校老师也向大学生群体呼吁,在实习开始前要注意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的签订,既约束企业,也可保护同学们的自身权益,当发生纠纷时,有理可依。在实习过程中,要明晰企业、学校是否有为实习者参保实习期的保险,以便在发生意外后,及时报保险做处理,保障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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