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25项区域标准: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日期: 2024-03-05 作者: 行业资讯
近日,北京市发布25项区域标准。在居住便利性方面,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25项区域标准中,首次制定标准20项、修订标准5项;按照涉及领域分,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9项、工程建设标准9项、农业标准3项、环保标准2项、资源节约与利用标准1项、服务业标准1项。
其中,《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是全国首个针对实验室VOCs污染防治领域的技术规范,规定了实验室VOCs污染防治的基础要求、有机溶剂使用及操作规范、有机废气收集及净化等要求,减少实验室VOCs排放,保障实验操作人员安全健康,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道路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技术方面的要求》系列标准主要从外场设备、数据交换和关键设备测试三个方面对道路停车管理系统提出要求,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停车动态监测和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建设,为6.4万个路侧停车位的系统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城市停车收费精细化管理。
支撑北京市水弹性城市建设,发布《水弹性城市建设设计标准》《水弹性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强调海绵城市系统化治理思路,要求在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中应注重连片化效应,提倡自然和人工排水系统相结合,合理地布局海绵城市相关设施,以保护文物和历史风貌为前提,结合街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房屋修理维护、水电改造、环境整改治理等,统一协调、同步实施治理。《水弹性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分析、规划目标、规划格局与分区、规划方案等7个方面明确了水弹性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并构建了包含规划指标、项目建设情况、实施保障、公众意见4大类共计20个评价指标的完整评估体系,通过每五年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做评估,支撑水弹性城市建设良性发展。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世界同类气候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领先水平为目标,全国率先将居住建筑节能率由75%提升至80%以上,进一步提升我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住宅设计规范》从居住安全、居住品质、居住科技等多方面出发,提升住宅全生命周期品质。在居住便利性方面,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在住宅宜居性方面,规定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了10厘米;在居住安全性方面,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胡同游服务规范》规范了“胡同游”区域的服务设施条件、服务的品质要求、环境保护和卫生服务、安全应急服务、投诉处理及服务改进等内容,有利于提升我市“胡同游”服务的品质,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的什刹海、南锣鼓巷、前门大街、大栅栏、琉璃厂、国子监、五道营等具有北京历史特点的“胡同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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