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立法!旧楼加装电梯不用争了
时间: 2024-04-19 10:50:33 | 作者: 载货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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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了解到,我市出台《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加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宜居水平。
《办法》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行性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按照“适合加装、较难加装、不适合加装”三个档次进行分类公示。
经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委托1-2名业主代表向区级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管线单位做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察意见。
现场勘察意见不通过的,应向申请人告知具体原因。现场勘察通过的,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签署协议,协议内容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和分摊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保养费用分摊方案等。
根据《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施工等相关工作。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公司、物业企业、原建筑设计企业、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现场勘察通过的,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加装电梯设计的具体方案。
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在显著位置(包括加装电梯位置、本栋本单元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并向社区报备。公示内容应当包含业主表决情况表、协议书、现场勘察意见、设计方案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实名向所属社区提出,由社区引导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社区申请组织调解。业主也可申请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争取各方意见的统一。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业主能申请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的方式来进行协调。
《办法》提出,我市支持电梯平层入户,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可以以平层入户的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当无法利用现有楼梯间平台或阳台实现平层入户时,可通过增设入户连廊的方式实现平层入户,条件允许时一楼业主也可增设入户连廊。区级规划部门在联合审查环节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对入户方案予以审核。
《办法》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部电梯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加装的电梯归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共有,加装部分不计入本单元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电梯竣工验收并取得登记证书后,财政部门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范围内由市财政予以补贴,襄州区范围内由其本级财政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