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答:自动扶梯出入口能否有台阶
时间: 2024-04-17 06:30:41 | 作者: 自动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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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于7月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自动扶梯出入口能否有台阶的有关问题,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检规3.2出入口相关检验规定:自动扶梯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区域。该区域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2.5米。
答:自动扶梯出入口应当有充分畅通区域的目的是使乘客能够在出入口顺畅通行,以避免在此处发生摔倒、拥堵等危险。因此,在该畅通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原则上应是平坦的表面,不应出现台阶形式。特殊情况下,如该区域地面需采用坡道作为过渡,则坡道应符合GB50352-2005《民营建筑设计通则》中“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等有关规定。
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