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还接着使用浙江长兴县新盛纺织有限公司受处罚
日期: 2024-01-14 作者: 应急救援演练
浙江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长兴县新盛纺织有限公司货梯经检测有7个不合格项目还接着使用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如下: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系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名下登记在用有一台货梯(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2浙EB00324(18),设备识别码:ET601001)。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于2023年11月20日对上述货梯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编号:D************3)。检测结果有7个不合格项目,提示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当事人在2023年11月20日接收到电梯检验测试情况告知书后,在未及时消除上述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接着使用该电梯。2023年11月23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责令不再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